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激发了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技术的发展、新业态的出现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焦豪。
记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有怎样的意义?
焦豪:当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深入发展,我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重要阶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推动关键核心领域的技术创新活动,这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和持续竞争力。从创新成果产出、创新投资、创新成果转化和创新实施运用等方面提供全链条保障,为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原动力。其次,有利于培育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通过打击侵权假冒,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智力成果,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通过积极参与建设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的信心。
记者: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在哪里?
焦豪:目前来看,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不足。对消费者而言,购买盗版的消费行为纵容了侵权行为,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难度。对于企业而言,对相关知识缺乏专业了解,不能及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身权益。
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新挑战。首先,当前数字产品类型及属性的多样化加大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难度。用户利用互联网对原创作品低成本的增删修改导致知识产权所有人陷入侵权行为认定难、维权成本高的困境。其次,利用数字技术实施侵权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在证据收集、固定和审查方面面临技术性挑战。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兴领域以及新零售、互联网医疗等新兴业态对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产权问题,现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记者:如何加强侵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焦豪:第一,构建类别全面、结构严密、内外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建设,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前沿新兴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建设。
第二,针对细分行业增加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细分不同行业商标、专利、著作等侵权判断标准,提高创新主体在维权中获得的经济补偿力度;加大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的有效融合,完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协调。
第三,加强数字技术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数智化通用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加强分析预警。建设数字赋能的知识产权一站式协同服务平台,提高专利审核服务、快速维权、保护协作等工作的服务效率。
记者:未来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着力点在哪里?
焦豪: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明确具体的目标设定、任务陈述和实施举措,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共享传播之间取得有效平衡;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第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首先,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探索维权援助社会共治模式。其次,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审查机构的专业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建设。再次,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受理处理、诉讼调解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等流程的进一步优化。最后,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研究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制度。
第三,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知识产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鼓励开展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原文刊载于《光明日报》2022年01月13日第15版
原文链接: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2-01/13/nw.D110000gmrb_20220113_3-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