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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京师法学“基层治理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博士论坛举办

11月27日与28日,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三届京师法学博士论坛”以云会议(腾讯会议)的形式举行。本届论坛以“基层治理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下设5个分论坛,14个单元。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山西大学、仰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行政法学研究》、《法律适用》等高校、国家机关、科研机构和学术刊物的共计90余名专家、学者、博士生齐聚云端。其中,44位发言人围绕“基层治理与乡镇治理的法治化”“基层治理能力的多角度思考”“民法典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从严治党、依法行政与基层区域治理”“后疫情时代的社会治理与纠纷解决”等议题发表真知灼见,来自代表性的高校、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的41位学者进行启发性的点评。为期一天半的学术会议内涵丰富,学术氛围浓烈。



11月27日上午首先进行的是论坛开幕式与主题演讲环节,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柴荣主持。柴荣对与会专家、学者与博士生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北京师范大学副教务长、教务部招生处处长梁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梁迎修先后致辞。梁颖对与会各界同仁的鼎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对本论坛的主题给予高度认可,希望通过论坛的举办,广泛交流,凝聚共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智慧。梁迎修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在致辞中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基层治理依托于法治保障,要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必须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补齐基层法治短板。法学研究工作者应关注基层法治实践,加强跨学科交流,期望与会嘉宾在本次论坛学术探讨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为基层治理贡献具有启发性的观点,并祝愿会议圆满成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张生分别作题为“民法典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信用制度的建构与基层治理的现代化”的主题演讲。高圣平教授围绕着民法典颁布与实施过程中物权法定主义的运用,在新物权类型出现之后,三权分置、用益物权体系在法律与司法实践中的回应,及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中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在主体法上的不同意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中出现的治理结构、破产能力等争议性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担保能力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方面在司法实践与理论中存在的共识与分歧进行深入地剖析。在此次演讲中,高圣平就相关问题既有宏观层面上高屋建瓴的指引性分析,又有微观层面上相关法条的体系性分析。柴荣亦表示土地经营权的创新及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在当前面临重大的改革任务,这是具有家国情怀的博士生应关注的话题。


张生以我国古代人才选拔机制与基层治理体系的关联性为视角,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中国古代尤其是唐朝信用制度在均田制、户籍普查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基层政府道德表现作用的重要意义,基层治理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信用道德制度的构建予以深入的分析,认为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信息公开,应建立正当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在稽查公务员工作或资产过程中信用评价体系须发挥构建与提醒功能。


11月27日下午举行三场平行分论坛,第一分论坛的主题为“基层治理与乡镇治理的法治化”,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郑伊可博士、曾钜中博士主持。


第一单元  乡镇治理与基层治理的法理思考


该单元由南昌大学法学院蔡荣作题为“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实践阐释与改革思路”的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宋天骐作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内部治理:实践困境、原因探究与改革路径”的报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王琦作题为“‘社会治理法治化’命题的理论澄清“的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房绍坤、清华大学法学院郑尚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聂鑫进行专家点评。


房绍坤对三位博士的选题意义予以肯定,对三篇论文依次提出论文问题意识具体化、观点提出的准确性及论证规范性等中肯的建议。郑尚元强调论文切忌面面俱到,应聚焦于具体问题,防范空洞化。聂鑫建议采用田野调查与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化研究。


第二单元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传统资源借鉴


该单元由郑州大学法学院李浩作题为“民初国家法律与民间习俗冲突的基层治理”的报告,东南大学法学院龚珊珊作题为“清代法外施仁之镜鉴:‘仁’‘法’平衡及实现途径”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洪洋作题为”‘德主法辅’:宋代乡土社会的民治路径探赜——以民间争讼的规制为考察视角“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夏扬进行专家点评。


马小红对三篇论文的选题予以高度评价,对各篇文章历史经验的总结予以肯定,同时着重对李浩与龚珊珊的论文予以点评,建议李浩对民初法律程序呈现出复杂化的原因、民间习俗与法律冲突的原因及对现代的影响三方面进行深究。马小红强调清代法外施仁的情形在历史上并不是十分典型,因此龚珊珊有必要对选择清代的原因予以澄清。陈景良对洪洋论文的问题意识予以肯定,强调理论根据要建立在充分的事实材料、文献梳理的基础之上,对文章中历史文献选择进行规范性指导,并提出文章题目聚焦性的建议。夏扬从题目的设计、内容布局及行文表达的角度着重对李浩与龚珊珊的文章予以点评,夏扬提出李浩的论文题目包含元素过多,建议突出重点;龚珊珊的论文观点论证薄弱,建议借用具体案例强化观点论证,同时规范文字表达。


第三单元 “枫桥经验”与乡贤治理、


该单元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林晓炜作题为”‘枫桥经验’与儒家治理思想的历史耦合与时代变迁“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尹训洋作题为“乡村振兴视阈下新乡贤治理的功能再生与制度建构——基于贵州省德江县新乡贤组织的调查”的报告,海南大学法学院苏海平作题为“乡村振兴背景下乡贤参与民族村落治理的实践——基于G省Y村的观察”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云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制度处处长何雪飞进行专家点评。


王云霞对尹训洋与苏海平的实证调研予以肯定,并从论证方法的角度对三篇文章一一点评,建议林晓炜对儒家思想核心价值观与现代“枫桥经验”的相似度源于自觉继承还是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一问题加以论证;对于尹训洋提出新乡贤治理模式如何在现代社会里面重新制度化建构的问题,建议从社会调研入手提炼问题,与新乡贤现代建构的模式结合,完善行文逻辑结构,强化充分发挥实证调研材料的启发性功能,从基层疫情防控的视角,对民族地区、宗教地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进行剖析,强调充分发挥宗教人员、宗教领袖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何雪飞对三篇文章予以综合性分析、点评,针对林晓炜的论文提出深入挖掘“枫桥经验”的实践做法的建议;针对尹训洋的论文,提出进一步充实关于春晖社的资金来源、工作成效、运作困境等方面的资料并调整行文逻辑结构的建议;针对苏海平的论文,提出完善关于增强村两委治理能力的举措内容的建议。


第四单元  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治化探索


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怡多作题为“论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管理模式”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芦丹作题为“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乡村治理的作用机制研究——以河北乡村调研为验证实例”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欣作题为“乡村软法治理的选择与路径”的报告。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法律适用》副主编梁欣,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赵秋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研究》编辑王帅一进行专家点评。


梁欣对博士生潜心研究中国问题予以赞扬,并依次就三篇论文的论题的深度思考进行分享,并对文章进行深度点评,特别强调采用社会学研究的方法,文章中所列不具有普遍性的实例需要以注释的形式予以说明,保障研究的信度与效度,同时强调农村治理问题是一个多角度、多领域的问题,建议博士生们开拓视野,进行跨学科研究。赵秋雁对三篇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予以高度评价,强调认清研究背景,理清政策的脉络,奠定政策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具有生命力;拓宽跨学科的研究视角,夯实理论基础;运用多维研究方法打造研究方法基础。王帅一在两位老师点评的基础上,分别对三篇文章提出具体性的修改建议。他强调乡村三农治理问题特别复杂,涉及多领域,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不可仅局限于单一学科,需具有体系化、全学科思考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分论坛的主题为“基层治理能力的多角度思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武佳主持。


第一单元 生态文明与基层环境法治


武汉大学法学院吴树义作了题为“风险社会下环境治理转型——从信息规制的角度切入”的报告;海南大学法学院段小红作了题为“类型化视野下生态破坏侵权归责原则研究”的报告;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李梦瑶作了题为“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政策与法律促进”的报告。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冷罗生对三位博士的报告进行了点评。


认为,三位博士的选题都紧扣当下重点、难点问题,都是有意义、有新意的选题。但在论文写作中,也存在各自的问题。并从论文选题的大小、概念定义的界定、比较研究的注意事项几个方面分别对三位博士的发言提出了宝贵的修改建议。孙佑海认为,三位博士的论文里虽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但需要清晰地确定自己研究的学科定位,明确自己论文写作的目的,论文适用的各项素材平衡性也应当多加考虑。冷罗生对三位博士的论文分别给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尤其指出论文的内容应当体现最新的法律和政策变化,官方发布的各项报告也应当及时学习,保障研究不与现实脱节。


第二单元 依法行政与基层政权治理法治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吉亮亮作了题为“村规民约合法性审查的理论阐释与制度构建”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曹阳作了题为“我国纳税人信息权与涉税信息管理权间的冲突与平衡协调”的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管文逸作了题为“比例原则视角下行政机关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合理性检视”的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侯学宾,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高级法官、一级巡视员王艳彬,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培峰进行了专家点评。


侯学宾分别赞扬了三位同学文章各自的亮点,并逐一点评了存在的问题,包括理论阐释不足、制度建设建议必须对症下药、应当突出核心问题、文章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的探讨趋于空泛等,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意见。王艳彬赞扬了三位同学有很强的问题意识,选题也很有新意,实现了从题目到研究问题的聚焦和提炼,并分别指出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刘培峰表示,读罢三篇文章能够明显感觉三位同学都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也提供了非常清晰的信息。他建议大家在提出研究问题时,对相关事实和制度进行有效阐释和论证,不可进行大量的定性论断而无深入的理论分析佐证,有必要进行学术史上的梳理,以表明自己的研究基础,也能更好地推进研究深度,否则会导致对研究的重要性讨论稍有欠缺。


第三单元 基层治理中的刑法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邢丽珊作了题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廉政建设——以乡村微腐败治理为视角”的报告,西北政法大学博士贾敏作了题为”‘枫桥经验’视角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预防机制构建“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何寘宇作了题为“美国刑法重罪——谋杀规则的限制性措施评析”的报告。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阴建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彭新林对三份报告进行了专家点评。


劳东燕赞扬了三位博士的文章与中国社会治理的当下紧密相关,有明确的中国问题意识,研究视野开阔,信息详实,资料充足。但三篇文章仍然存在各自的问题,比如理论性不够,文章逻辑混乱等。劳东燕还对论文发表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阴建峰认为,论文需要有其现实意义,而且需要在文章中有明确论述,不能出现文题偏离的情形。概念是逻辑的起点,论文需要对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概念、特征与提出的政策建议也应当紧密相关。彭新林建议,研究范围要做出明确的限定,否则研究过大难免流于空泛;文章结构需要精心雕琢,以免让人有突兀之感;进行比较研究,不能只进行介绍性的叙述,而应对制度进行深入的了解,比较的目的是为本国提供借鉴和启示。

 

第三分论坛的主题为“民法典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付姝菊主持。


第一单元 民法典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该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靳雨露作题为“算法的知识产权保护边界与路径”的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赵童作题为“论连带债务的涉他效力——以《民法典》第520条为中心的展开”的报告,西南政法大学衡敬之作题为“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合理限度——评最高人民法院第140号指导性案例”的报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中央财经大学杜颖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夏利民进行了专家点评。


尹飞着重点评了赵童和衡敬之两位博士的论文,从论文的说服力、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用语上的表述等角度,给两位同学提出了修改意见。杜颖着重点评了靳雨露博士的论文,表扬了该同学的论文结构,建议可以更加深入地思考,把保护商业秘密问题和社会治理问题联系起来,并考虑不同条件下算法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夏利民表扬了三位同学都对论题有比较强的洞察敏锐度,同时也指出三位同学在题目容量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单元 个人信息的多维保护


该单元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宿云达作题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益的民法保护路径研究”的报告,东南大学法学院童云峰作题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刑法适用的影响”的报告,上海海事大学周雁琳作题为“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规则的适用困境及其纾解”的报告。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副主任彭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孙新宽进行专家点评。


杨明对三位同学的论文进行了点评,提出论文在选题的界定方面应准确找到切入点,并且要避免选题过大的问题。彭伶对童云峰的论文重点进行了点评,兼而点评了其他两篇文章,点评中指出论文写作应严谨,行文应流畅,结论最好有事实依据支撑。孙新宽认为论文在形式上应当注重格式规范,内容上应当注意集中焦点,保证内容和标题的相关性。


第三单元 大数据时代的司法与治理


该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明泽作题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的报告,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孙梦龙作题为“司法区块链与区块链司法”的报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曹欣作题为“个性化算法定价中的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汪庆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江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潇潇进行专家点评。


汪庆华提出个人信息法最有效的机制还是权益保护机制,需要界定各权利的边界。张江莉认为论文应当在提出新名词的同时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将技术语言和法律语言进行更好的结合,使读者更好地理解作者的原意和前卫技术。李潇潇提出论文应在各部分内容上避免实质同一,注意语言逻辑问题,并且不要过于强调共识性问题。

 

11月28日举行两场平行分论坛,第一分论坛的主题为“从严治党、依法行政与基层区域治理”,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欣主持。


第一单元  完善党的全面领导与基层治理能力


该单元由吉林大学法学院陈洪磊作题为“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功能、样态与完善——基于央企旗下289家A股上市公司章程的实证研究”的报告,湘潭大学法学院李娟作题为“党政联合发文的内在逻辑、现实问题与优化路径——基于系统论的分析视角”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武佳作题为“换位共识: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策略与效用”的报告,苏州大学法学院黄鑫政作题为”‘尊重人的尊严’作为法治原则——及其在立法、执法、司法的简要展开与举例“的报告。《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室主任李游,山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子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家》副主编尤陈俊进行专家点评。


李游从论题立意、行文语言表达及研究成果实践可行性的角度对该单元四篇论文予以规范性指导,周子良对李游的点评予以赞同,对文章的问题意识准确性予以肯定,并依次就四篇论文中公司章程实证研究的方式,原始资料的获取等方面谈了自己的心得。尤陈俊着重从批判性的视角对四篇文章逐一作出点评。针对陈洪磊的论文,尤陈俊提出应对相关问题的既有探讨与观点予以全面关照的建议。同时,建议对如何回应国际学界对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治理的批判这一问题进行拓展性研究;就党政联合发文的正当性问题,尤陈俊指出其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因此更适合在中国政法体制下进行研究;就武佳的论文,建议进一步对实证研究的有效样本进行扩充;针对黄鑫政的论文,尤陈俊指出其论文中涉及废除六法全书的评价有失偏颇,建议对其背景进行全方位地考察后作出客观的评价。


第二单元  基层社会治理与区域发展


该单元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贝贝作题为“新时代依法治疆视域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问题研究”的报告,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汤瑜作题为“基层治理中的集体行动何以可能?——基于N社区加装电梯的考察”的报告,青海民族大学郑昊霖作题为“基层治理视角下青海民族地区政治协商向治理效能转化逻辑及实践路径研究”的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冯玉军、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张忠明、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办公室主任周明钱进行专家点评。


冯玉军对此单元博士生的选题以“小切口,大学问”予以高度评价,同时对具有扶贫经历的李贝贝用脚步丈量法治进行了赞赏,强调乡村振兴均面临宏大叙事与具体问题挑战之间的张力,而这种张力是李贝贝需要把握的,应看到两者之间的共性,建议引进法经济学视角进行技术性的深化。针对汤瑜的论文,冯玉军通过对基层防疫工作中住户与基层组织共同体意识培育的深入分析,特别提醒对于西方公共管理理论需要甄别性地予以运用,同时针对郑昊霖的论文认为应真实地聆听民意,关注民众所需。张忠明对三篇论文选题的现实性与针对性予以高度评价,针对不足之处,建议李贝贝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问题的解决路径进一步深入思考和辩证地考量;建议汤瑜从退休党员干部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这一视角进行深入研究;建议郑昊霖在背景的阐述、对策的建议等方面进一步展开与深入。针对冯玉军所提关注不同区域治理问题区别点的同时还要关注共同点这一建议,周明钱则强调基层治理应更加提倡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并对三篇文章不成熟之处提出完善建议。


第二分论坛的主题为“后疫情时代的社会治理与纠纷解决”,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戴震主持。


第一单元 疫情常态化时代的应急法治探索


该单元中,厦门大学郭宝作了题为“论中国医保改革的‘术’与‘道’——以新冠疫情期间医疗费用承担为例”的报告,吉林大学侯家钰作了题为“突发事件中应急行政征用制度的优化探索”,仰恩大学法学院张文祥作了题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乡村社区治理研究”的报告。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研究》编辑李程、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姜永伟、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唐璨进行专家点评。


李程认为三位报告人的选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三篇论文提出了进一步扩充内容,丰富文章结构层次,加强论述等改进建议。姜永伟首先对郭宝运用法学专业选择医保改革进行研究表达了赞扬,认为体现了个人情怀与担当,指出论文标题、结构、策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明确立场、论证改革的可能性、论证策略三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他又针对另外两位报告人的文章,进行了优缺点的评价,给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唐璨表示三篇论文选题均结合了管理需求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引人深思,但均有各自的问题,如郭博士的论文结构清晰、但是框架略大,概念运用稍显凌乱,可以调整行文结构和文章层次进行完善。侯家钰的文章则可搭建理论框架,结合国家政策提出解决建议,还可以从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视角增强法理的研究,从而丰富和完善论文内容及结构。张老师的文章的主要问题是题目与内容衔接不够紧密,建议缩小观察的视角,结合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增强文章的法学学科性。


第二单元 社会治理与民事纠纷解决


该单元中,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海作了题为“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实证研究”的报告,吉林大学法学院赵大伟作了题为“离婚协议中不动产权属条款对强制执行的排除力——以案外人异议之诉审查为中心的研究”的报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广鹏作了题为“民法典治理下名誉侵权认定的司法实践反思与完善——以与大陆法系的比较为视角”的报告,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吴晓名作了题为“隐私的自我与共我”的报告。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赫然、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徐胜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对上述四篇论文进行专家点评。


赫然认为本单元的四个学者的选题都紧扣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社会热点,研究方法多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赫然指出,张海的论文由于希望以数据进行重点支撑,反而限制了对问题的论述,数据虽然可以提供结果的证明,但是原因可能需要从多种层面来分析的。吴晓名的论文,从法哲学的层次探讨了隐私权的问题,很难能可贵,但也有一些遗憾,主要表现在论述不够清晰,没能做到严谨的逻辑理论梳理。随后,赫然依次点评了四篇论文的优缺点,还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徐胜萍重点点评了张海的论文。她表示,常言道“看报先看题”,张海的论文主标题定的略大,副标题上不够简洁明了,并且有标题使用“问号”,这在行文规范上可能存在争议。其次是对于统计数据的使用,需要有明确的来源,加之数据陈旧就会导致结论的可靠性、科学性存疑。


袁治杰指出,徐胜萍虽然只针对一篇文章进行点评,但其实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建议,应该得到我们所有研究者的重视。袁治杰对吴晓名的论文进行了重点点评,并从主体性的角度探讨隐私权的重要性,隐私权的保护核心应该是达成社会和个人之间的一个平衡。


本届论坛闭幕式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严厚福主持。他表示,本次京师法学博士论坛的主题是“基层治理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博士生就是学术界的“基层”。博士生的学术能力扎实了,整个学术界的“治理能力”才能更加“现代化”。他期望通过举办京师法学博士论坛为法学学术界的“基层治理”贡献一点绵薄之力,并对各位参会博士生及点评专家对会议给予的指点与帮助表示由衷的感谢,期待论坛未来越办越好。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周振杰致闭幕词。周振杰教授致辞中表示,从本届论坛发言内容与点评的内容来看,本次论坛体现四个结合:理论前沿与实践前沿的结合,宏观背景与具体问题的结合,历史传统与现代问题的结合,教与学精神的结合。他表示,论坛取得的丰硕成果,离不开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他向所有参会人员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之后,严厚福宣读了第三届京师法学博士论坛的获奖名单。本届论坛入围44篇论文,经层层筛选,最终选出12篇获奖论文。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6篇。


本次论坛不仅为全国各高校的法学博士生搭建了一个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也为青年学者们提供了展示自我、共同进步的机会,在与会博士生和专家学者间取得了很好的反响。同时,此次论坛充分展现了新时代青年学者及博士生们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抒家国情怀,呈赤子之心。青年学者们以实证研究、田野调查、扶贫济困等方式关注当下基层治理的法治问题,深化了对于新时代中国社会基层法治治理理论和实践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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