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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网络法治,护航数字经济——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

11月9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网络法治论坛在浙江乌镇举行。与会嘉宾围绕“网络法治:构建数字时代法治保障体系”主题,深入交流了数字时代的法治保障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马骏、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高兴夫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出席论坛。


 

 

论坛致辞环节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侯云灏主持。论坛以“构建数字时代法治保障体系”为主题,旨在深入交流分享在数字时代构建法治保障体系的成就和经验,共同探讨如何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网络法治保障体系,共同应对安全风险挑战,共谋健康发展之策,为数字时代的网络空间注入法治动能,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世界各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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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云灏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盛荣华指出,国家网信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加快网络立法进程,组建网络执法与监督机构,深入整治竞争失序、个人信息泄露、虚假营销等突出问题,在维护群众权益、服务保障互联网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盛荣华副主任对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体系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快网络立法步伐,完善网络法治体系。构建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规范网络空间行为秩序,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二是加大网络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网络秩序。不断健全完善网络执法体制机制,丰富网络执法工具箱,强化网络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网络法治宣传,助力营造清朗网络。坚持守正创新,将网络法治宣传融入依法治网全过程、各环节,让法治成为数字时代网络空间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四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共建共享法治未来。积极发挥法治在构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加强法治建设交流互鉴,共同维护网络主权、反对网络霸权,推动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强化防止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领域的国际合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贡献。


盛荣华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


马骏指出,近年来,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背景下的法学专业建设,在网络法治、数据法治等领域承担了一批重要项目,产出了一批高质量成果,汇聚了一批优秀人才,产生良好社会反响。期待本次论坛能够为社会各界搭建起数字时代法治建设的专业化交流合作平台,希望与会嘉宾能够围绕“构建数字时代法治保障体系”积极建言献策,着力发挥法治在推动国际社会共迎安全挑战、共谋发展福祉、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进程中的保障作用。


马骏  北京师范大学校长、教授


高兴夫指出,浙江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数字化改革这一总抓手,率先推动构建依法治网体系,以“之江净网”网络生态治理行动为牵引,坚持以法治手段规范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一是重视发挥制度供给的引领性作用,互联网领域法规制度建设蹄疾步稳。二是重视发挥行政执法的强制性作用,互联网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惩。三是重视发挥司法审判的权威性作用,互联网领域典型案例彰显公平正义。四是重视发挥守法普法的渗透性作用,互联网领域法治教育更加入脑入心。希望本次论坛为数字时代的网络法治事业探寻新方向、规划新路径、凝聚新共识,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形成更加开放、健康、安全的网络生态,让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更好造福社会、造福人民,让全国、全世界人民都能分享互联网繁荣发展成果。


高兴夫  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张文显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网络强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网络强国,着力点在于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其中最关键的是加强网络立法,加快健全互联网建设和治理亟需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网络治理法治化,在互联网这个“新疆域”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网络文明,树立辩证思维,正确认识和处理网络强国建设中涉及法治建设的重大辩证关系,推进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张文显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主旨演讲阶段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教授主持。


梁迎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局长王晓光首先发表演讲,他指出,数字时代对全民普法意味着守正创新,不仅需要全民普法工作方式创新,而且需要理念创新、机制创新。一方面,数字时代呼唤普法创新。数字普法是运用数字技术、遵循现代传播规律开展普法的新实践,也是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新路径。数字普法具有精准性、互动性、众创性、即时性等特点。另一方面,数字时代催生数字普法。数字化推动了社会化,数字普法激活社会普法。普法工作无穷的力量蕴藏在人民群众之中,蕴藏在网络空间之中,要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王晓光  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局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林广海指出,中国法院致力于数字经济法治保障,积极贡献司法力量的实践探索。一是运用数字技术的方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的发展。为满足数字时代司法新需求,中国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方法,创新司法模式,建设智慧法院。二是创新制度规则,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司法新需求。制定司法解释,明确人脸识别、网络消费、不正当竞争、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等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各类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规范健康运行,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以公正裁判,规制数字经济惠益分享。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有效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及垄断行为,探索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四是司法职能融入社会治理,共筑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完善线上纠纷化解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促进司法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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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广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实施网络强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数字时代发展,聚焦人民群众更高生活需求,依法能动履职,持续保持对网络犯罪从严打击的力度,高度重视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助力营造法治化的数字营商环境,重视加强对数字时代公共利益保护,全面部署开展数字检察工作,为护航数字经济贡献检察力量。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打击和治理、国内与国外的关系。面对数字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检察机关应坚持能动履职、一体履职、智慧履职,以高质量履职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张晓津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指出,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要素,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特别是要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要推动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和数据质量。要加快推动各领域通信协议兼容统一,打破技术和协议壁垒,努力实现互通互操作,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要推动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强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深化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有序共享,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要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规范数据交易管理,严厉打击数据黑市交易,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此外,还需要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适应不同类型数据特点,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机制。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赵云教授围绕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国际合作发表了演讲。赵云教授指出,在关键基础信息基础建设的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相关条约和习惯存在滞后性。目前与网络空间安全相关的国际条约主要涉及网络犯罪、管辖权和知识产权等领域,而未有关键信息基础建设保护方面的条约。因此,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国际软法制定的国际合作。第二,重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国际法学术研究。第三,探索减少与不同国家间分歧的可能性,推动条约的谈判。第四,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国际规则制定的人才培养与智库建设。第五,加强网络犯罪打击和反恐的国际合作,必要时开展跨境司法协助。通过国际合作,各国在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方面会达成更多共识,共同确保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并从现代信息科技中获益。


赵云  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


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唐晓晴教授针对网络法治形成与新时代法学教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唐晓晴教授从“荒野”的概念出发,认为在网络时代,“荒野”的概念仍然与地理发现的时代有可比性。网络从来不是无主的,网络世界以技术建立的权力秩序,是一种新颖的权力秩序形式;网络从来不是逍遥法外的,也不是为所欲为的。他强调,数字时代其实是为法律人打开了更广阔的空间,也为法律教育带来更多新的挑战。传统法律教育、法学教育必须因新的社会改变而有所转变,法学院必须培养学生读懂现代新科技包裹下的社会生活。基础的理科知识以及科普知识,应该是包括法科学生在内的所有大学生都必须具备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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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晴  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网络犯罪与反洗钱部主任格伦·普里查德(Glen Prichard)指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促进国际合作是联合国的创立宗旨之一。互联网参与人数的增加,导致数字领域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型漏洞。因此,联合国于2018年专门成立了数字合作高级别小组,并完成了题为“数字合作的时代”的报告。报告就国际社会如何合作以优化数字技术使用和减轻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提出了以下五个建议:第一,建立完整全面的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第二,促进人类和机构的发展潜力;第三,推动保护人权;第四,促进人们对数字技术、发展的信任,推动数字安全和稳定;第五,加强全球数字合作。最后,格伦·普里查德表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正在为解决网络犯罪问题提供全球领导,与教育部门合作,培训刑事司法执法人员并支持帮助相关受害者,同时联合国也在努力促进与私营部门的合作。


格伦·普里查德(Glen Prichard) 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网络犯罪与反洗钱部主任


欧洲委员会数据保护负责人伊莎贝尔·塞沃兹-加卢奇(Isabelle Servoz-Gallucci)介绍了欧洲委员会在数据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特别强调了欧洲委员会在1981年通过的关于个人数据自动处理的公约,即欧盟《第108号公约》。该公约是世界上唯一对任何国家都开放的、关于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文件。公约通过采取原则性的规定,为不同的法律体系、法域提供了易转化、易适用的方案。同时,伊莎贝尔·塞沃兹-加卢奇也提到了欧盟进一步更新形成的《第108号公约+》,她指出该公约旨在促进不同法律体系融合,以确保在数字时代促进数据自由流动、造福社会、经济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同时能对个人进行适当保护。


伊莎贝尔·塞沃兹-加卢奇(Isabelle Servoz-Gallucci)  欧洲委员会数据保护负责人


新加坡网络安全专员、网络安全局首席执行官许智贤(David Koh)发表了题为“加强网络空间中基于规则的多边秩序”的主旨演讲。他提出,数字化带来巨大发展前景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数字和网络安全是一个跨领域的、不断发展的、日益复杂的问题,涉及许多利益相关者。目前,网络威胁的程度已大幅上升,要在数字领域的重要问题上取得进展,亟需国际社会达成共识。许智贤强调新加坡坚决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举办的、旨在就适用于网络空间的规则、规范和原则达成共识的国际研讨活动,也会努力落实相关规范。执行规范需要操作、技术、政策并不断加强相关主体之间的沟通对话,新加坡也会努力助力形成新的切实可行的国际合作方式。同时,网络威胁频发的现状需要各国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多方利益相关团体之间展开密切合作,以共同制定网络空间领域“负责任国家行为”的规则、规范和原则,并形成新的切实可行的国际合作方式。新加坡期待与区域和国际伙伴合作,共同推进这些议题。


许智贤(David Koh)  新加坡网络安全专员、网络安全局首席执行官


 巴西驻上海总领事馆副总领事范天阳(José Roberto de Andrade Filo)着重介绍了巴西数据政策与监管规则。巴西分别于2011年、2018年通过了《信息获取法(LAI)》以及《通用数据保护法》,强制政府所有层级的公共主体通过互联网渠道,以醒目而简便的方式向任何需要查阅数据的个人公开数据。同时,巴西还参加了“开放政府合作伙伴”(OGP),扩大公众对数千个数据库和其他相关数据的访问及使用,提倡对互联网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多项权利的保护,不断推动数据保护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范天阳(José Roberto de Andrade Filo) 巴西驻上海总领事馆副总领事


圆桌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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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沈括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华为中国首席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保护官李加赞指出,华为作为一家信息通信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首先得益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而在当前的国际大环境下遇到诸多新的挑战,需要从两方面解决问题:一是及时洞察外部变化、识别合规新的要求,二是做好业务合规适配变化,完善内部合规运营。同时,面向数字法治护航数字经济过程中需要产业链的上、下游,包括监管机构、标准组织、行业联盟或协会、开源社区、检测认证机构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对于行业组织来说,需要基于顶层的高阶法律要求。对于像华为这样的企业来说,要做到守法合规、安全运营,倡导建立全行业统一的、客观公正、可度量、开放透明的安全技术标准,基于法规、标准要求开发安全可信的产品与服务,提升主航道业务的安全竞争力,为全球的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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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加赞  华为中国首席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保护官

 

腾讯法务副总裁兼副总法律顾问谢兰芳指出,在当前有利的大政策环境给互联网企业带来了机遇和利好,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服务等新兴数字产业方面。但同时可能也面临一些困难或挑战,例如如何更好地平衡数据保护与利用,数据资产的权属、定价、交易规则等问题可能需要有更明确的政策法律规定。目前国家及部分省市在不断出台具体的政策,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或挑战。企业是数字经济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应该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投入到国家鼓励的数据相关技术的研发、应用领域,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同时应严格依法开展数据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数据采集、加工、使用、共享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合规。在国家开展数字经济相关立法时,应当积极从企业发展与治理角度建言献策,推动和参与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自律公约的制定,从企业实践角度提供相应的经验,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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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兰芳  腾讯法务副总裁兼副总法律顾问


中国美国商会总裁何迈可(MichaelHart)认为,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几乎各行各业的公司都获益于日益增强的经济数字化和丰富的消费者数据资源。然而,这也催生了合法管理这些数据的责任。商业领域是美、中两国合作水平最高的领域,两国应不遗余力地改善企业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合作,并且保护企业免受非经济因素的负外部效应影响。应当加强数据治理规则,重视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注意处理本国规则和全球规则的关系,可以通过建立“数据护栏”等来保护私人数据。


何迈可(MichaelHart)  中国美国商会总裁


微软公司助理总法律顾问罗立凡认为,当下科技正处于大迸发时代。新技术的开发、大数据的使用、人工智能的探索等,为人类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对此,微软一直在推动中美合作,也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并在创新中配合监管。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需要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革新改造,在“降本增效”的同时,增强应对未知风险的业务韧性,并寻找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更需要前瞻性地发现技术趋势、掌握技术优势,从而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先机,赢得未来。围绕数字经济的发展,微软建议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技术体系,通过建立全球接轨、开放合作、互相信任的技术体系,推动各方更好地释放创新潜能,释放数字经济的最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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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立凡  微软公司助理总法律顾问


 大众汽车集团软件业务(CARIAD)中国区CEO常青认为,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汽车行业迎来了数字化新机遇,“智能网联汽车”和“软件定义汽车”正在重塑汽车行业生态系统,汽车行业正处于智能化、数字化快速转型时期,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数字经济时代智能网联汽车行业也同样面临挑战,一是具体规则待完善,二是数据监管存在困境。大众汽车集团将根据欧洲和中国标准,加强内部安全流程。作为全球领先的跨国企业,大众汽车集团也希望:加强与业界专家交流经验,共同推动建立更全面的数据安全法律框架和标准化体系规划;促进和支持中德两国在移动出行领域开展更多合作,共同面对汽车行业前所未有的转型。希望中德双方能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在汽车行业开展更多交流与合作,使汽车行业能在数字经济这片新的蓝海中蓬勃发展。


常青  大众汽车集团软件业务(CARIAD)中国区CEO


论坛最后举办了《反电信网络诈骗倡议》发布仪式。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副局长侯云灏、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局长王晓光参加发布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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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往右依次为:侯云灏、张文显、江必新、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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